省“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辦公室5月30日發布高考期間對涉考培訓機構的工作提示。
工作提示明確了涉考培訓機構在高考期間不得違反國家和我省有關校外培訓時間、地點和收費的規定,違規組織校外培訓,制造教育焦慮,干擾考生備考。不得到學校開展涉高考培訓、咨詢活動,不得在高考考點、學校等周邊組織考試招生宣傳、發放宣傳資料。不得發布“包過”“保證錄取”等含有虛假內容的廣告信息,不得以“命題(評卷)老師授課”及其他噱頭進行虛假宣傳,引誘誤導學生及家長參加校外培訓。不得通過買賣所謂的高考“試題”“答案”、“內部招生指標”等欺騙性行為,對考生和家長實施涉考涉招詐騙。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協助、參與或組織考生舞弊。
高考期間,涉考培訓機構不得參與或組織進入考點考場收集高考試題,不得違規發布、傳播通過非正常渠道獲取的2024年高考真題原卷。不得編造、傳播涉高考的押題、原題、重題、錯題等各類涉考涉招敏感信息和話題,干擾破壞考試招生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本機構“上榜率”“錄取率”等。不得超經營范圍或違反規范要求,違規開展高考志愿填報等咨詢服務并違規收費。不得仿冒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和招生單位的官方網站、公眾號等違規發布信息。(記者 儲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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